近日,青羊法院走进四川某高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系该校学生、已年满20周岁)被控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为更好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本案由法学教授、大学老师担任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校400余名学生及就业指导老师参加旁听。审理中法庭对被告人及旁听学生分别进行法庭教育和法治宣传,督促被告人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错误,真诚悔过,引导旁听学生自觉知法守法,提升就业过程中的风险识别与维权意识,重视就业安全。
青羊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与梅某某(已判)、周某某(已判)供职于成都某咨询公司(助贷公司)。吴某某利用为客户查询贷款额度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及相应验证码发送给上家刘某(另处)等人,配合刘某等人用该手机号码在微信、QQ、小红书、陌陌等平台进行注册或配合解封微信号。每次注册或解封成功后,吴某某可获得10元至110元不等的报酬。经查,吴某某共计获利13594元(家属已代为退赔)。
审理结束后,法庭对本案当庭公开宣判,判决:一、被告人吴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二、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3594元依法予以没收;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赔偿金人民币13594元,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判决现已生效)。
目前,被告人已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罚金、赔偿及道歉等义务。
庭审结束后,青羊法院联合青羊检察院在学校内开展电信诈骗、毒品犯罪、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及就业安全意识。
同时,青羊法院还针对该案件向学校发出《关于加强学生就业安全指导》的司法建议,并收到学校回函,表示将采取加强实习学生法治教育与就业指导培训、加强实习单位审核、建立实习企业“黑名单”库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学生就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