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法院发出今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近日,青羊法院对一起妨碍案件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发出青羊法院今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2025年3月25日,邹某在青羊法院(2024)川0105执10389号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且私自撕毁封条,严重妨碍司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损害司法权威。查明事实后,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迅速立案并控制邹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于当日下午4点向邹某发出拘留决定书,并在当天完成送拘。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执法权威不容践踏。惩戒,是为了更好保障法院司法活动正常进行,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对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及时履行,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要侥幸采取任何方式消极、逃避、妨碍、抗拒执行,以免付出信用受损、经济受罚、人身自由受限等代价。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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