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是用盗窃的方式来不劳而获,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两起特殊盗窃案,两名被告人均因酒后“顺手牵羊”,酒醒后采取藏匿、躲避等方式拒绝归还财物,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饮酒后顺手牵羊盗走工作人员手机
被告人颜某 | 研究生学历 | 居住高端社区
2025年1月17日晚,颜某在成都市青羊区某高档餐馆就餐饮酒后,在备餐台处趁无人注意将被害人(餐厅工作人员)的苹果15ProMax手机(价值4700元)盗走。事后将手机关机并藏匿于家中衣柜;销毁手机卡两张、丢弃手机保护壳;1月21日被害人联系其归还时,拒绝交出赃物。1月22日,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称其拿走手机为酒后行为,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被盗手机。追回的手机已发还被害人,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具备自首、退赔、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
离开KTV时骑走他人自行车并藏匿
被告人姜某|本科学历|企业项目经理|中产家庭
2024年11月2日凌晨,姜某从成都市青羊区某KTV离开时,见被害人刘某未上锁的自行车(价值2300元)停在大厅门口,遂骑至15公里外的自家小区藏匿。
被害人报案后,2024年11月04日14时许,姜某在成都市新都区某公园被挡获,民警在其家中搜出被盗自行车;姜某辩称“当晚醉酒忘记归还”。但其于2024年11月2日骑走车辆,直至2024年11月4日都未主动归还,甚至在家人询问该车是何人的时候,其亦未主动将车辆交至公安机关。2024年11月9日,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具备退赔、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