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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感问题情绪失控“高空抛物”:获刑六个月
www.cdqy.sichuanpeace.gov.cn 】 【 2024-10-24 14:40:48 】 【 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0日凌晨5时40分许,被告人蒋某某因感情问题,醉酒后在其居住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东坡北二路某小区家中,往楼下扔生活用品、花盆等物品。

  

  上述物品将停放于楼下露天停车场的被害人周某某的小型汽车(维修费用2800元)、被害人张某某的小型汽车(维修费380元) 砸坏。同日6时许,被告人蒋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挡获。同日蒋某某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醉酒后从7楼家中向小区楼下露天停车场抛掷生活用品、花盆等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均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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