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然而生的贪念,法官提醒:多次“小偷小摸”也构成犯罪!
近日,青羊法院审结一起“小偷小摸”案件,两名“惯偷”王某某、罗某某因多次盗窃小额财物,以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5日,王某某、罗某某因盗窃食用油一桶,分别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行政拘留八日。
2024年8月20日,王某某、罗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区某生鲜超市内,趁人不备,将四桶菜籽油盗走,共价值341.06元。
2024年9月26日,两人又连续在高新区和双流区的两家超市盗窃了三箱牛奶和一桶菜籽油,共价值276元。同日,王某某和罗某某被民警挡获。
另查,2022年11月30日,王某某、罗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双流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审理中查明被告人并非生活困苦潦倒,且被告二人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在一年内在不同地点盗窃三次以上,结合被告人实施盗窃的动机、目的、次数等情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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