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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检察院扎实做好轻罪治理和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www.cdqy.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6-06 14:50:20 】 【 来源: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青羊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中,积极利用“不起诉+”模式,进一步强化检察能动履职,延伸检察职能,为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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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争吵后,杨某某将总重700余克,内含有订书机、鼠标等物品的纸袋两个,从位于6楼家中客厅窗户向外扔出,物品掉落于该小区人行道地面上。杨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但本案未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且杨某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拟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不起诉 + 公开听证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青羊区检察院主持召开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及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听取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的意见。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悟,承诺今后将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杨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且本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建议青羊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 + 宣告送达

  

  为增强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意识、避免再次犯罪,青羊区检察院在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在杨某某所居住的本市青羊区双新路社区,对杨某某公开宣告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群众及物业代表等近三十人参加。杨某某结合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进行反思,当场表明其认罪悔罪。随后,青羊区检察院公开宣读并向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 + 公开训诫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宣告送达后,青羊区检察院对杨某某进行公开训诫,受邀参会的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也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杨某某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严重后果,今后将切实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已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做拒绝高空抛物的践行者、劝导者、宣传者,当好文明城市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

  

  反向衔接 + 罚当其责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时刻威胁每一个人的安全。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杨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后,青羊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对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防止对违法行为不诉了之,不刑不罚。通过刑行反向衔接行政处罚,让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吸取教训,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既做到宽严相济,又做到罚当其责。

  

  下一步,青羊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有效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协同行政执法机关形成共治合力;进一步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全面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将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融入轻罪治理新路径探索之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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